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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行車型態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

主辦單位 環境部
辦理目的 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及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本辦法所執行之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應由經各級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人員為之。
考(換)照資格

參訓學員資格應為下列單位薦送者:

一、交通監理機關、交通部核准之汽車委託代檢驗廠商。

二、本部認可檢驗室及檢驗服務中心、環境保護機關、汽機車製造廠、合格之汽機車修理廠等單位。

三、受各級政府機關委託辦理環保業務之相關技術顧問業薦送人員。

四、從事汽機車相關教育訓練機構之薦送人員。


應考日期 6月21日(星期六),6月28日(星期六),8月22日(星期五),8月29日(星期五),10月18日(星期六),10月25日(星期六),12月13日(星期六),12月20日(星期六)
報名日期 114/04/30 ~ 114/12/01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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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開班資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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