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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水質檢驗

主辦單位 勞動部
辦理目的 依據下水道法第21條規定:用戶排水設備,應由登記合格之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承裝。承裝商僱用之技工,應經技能檢定合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
考(換)照資格

111、112、113、114年曾參加報檢資格未修改之同職類級別技能檢定,免附報檢資格文件,

但須檢附上開任一年度學科或術科成績單影本,補印成績單請點此。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取得申請檢定相關職類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

取得申請檢定相關職類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或高級中等學校在校最高年級。

取得申請檢定相關職類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為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上、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技術學院、大學之在校學生。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3年以上。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年以上,且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

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2年,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

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

具有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或大專校院以上在校最高年級。

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6年以上。

應考日期 114年11月02日
報名日期 114/08/26 ~ 114/09/04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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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開班資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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