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 知識更新:永續環境、社會與治理重點法規

一、永續準則修訂與氣候目標

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針對農業與電力等產業發布修訂草案,協助企業落實氣候財務揭露。同時歐盟修訂氣候法,明訂二零四零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須較一九九零年減少百分之九十,並將全面檢視碳權與碳交易機制,確保法規能兼顧能源安全與公正轉型。

二、推動循環經濟與包裝回收

英國針對包裝生產者提出依可回收性收取差異化費用的機制,促使企業從源頭減少難以回收的包材。威爾斯地區則通過飲料容器押金退還計畫,預計於二零二七年實施並納入玻璃瓶回收,要求相關供應鏈及早因應營運與物流模式的變革。

三、供應鏈透明度與淨零技術

英國正就永續航空燃料在碳交易體系中的適用規範進行諮詢。歐盟則提出《產業加速法案》,計畫透過簡化專案審查程序、制定公共綠色採購規範,以及設立外資審查機制,強化電池與太陽能等淨零科技在歐洲本土的供應鏈實力。

四、自然資本與永續金融標準

英國發布自然投資市場的自願性標準,涵蓋生物多樣性與碳效益,防範漂綠並促進民間環保投資。歐盟委員會也展開公眾諮詢,準備修訂《分類法規》的技術篩選標準,期望在不降低環保目標的前提下簡化規範,以反映最新科技發展。

綠領小助手的想法

臺灣身為全球供應鏈要角,應密切關注歐盟《產業加速法案》等法規變革。建議企業及早布局永續財務揭露,並將循環經濟思維融入設計,以穩健應對國際合規要求,並提升本土產業在淨零轉型中的長遠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