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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處理專業技術人員

主辦單位 環境部
辦理目的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4條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至第五項、第四十二條專業技術人員之資格、合格證書取得、訓練、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分級 乙級
考照資格
資格類別 學歷要求 經歷要求 證書要求 詳細資料 備註
第 1 款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無要求 無要求 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無。
第 2 款 國民中學畢業 從事廢棄物清理業務滿2年 無要求 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畢業證書後,從事廢棄物清理業務滿2年,且有證明文件。 依此資格參訓者,其經驗應由主管機關列管處所出具從事廢棄物處理/清除實務之工作經驗為限,非列管處所出具之實務經驗不予採認。此處之主管機關列管處所指:具有廢棄物處理/清除許可證之機構。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
第 3 款 無要求 從事廢棄物清理業務滿2年 丙級廢棄物清除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 領有丙級廢棄物清除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後,從事廢棄物清理業務滿2年,且有證明文件。 依此資格參訓者,其經驗應由主管機關列管處所出具從事廢棄物處理/清除實務之工作經驗為限,非列管處所出具之實務經驗不予採認。此處之主管機關列管處所指:具有廢棄物處理/清除許可證之機構 -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廢棄物再利用機構。符合此款規定者,可報名參加丙級升乙級訓練課程。
應考日期 1月23日(五),1月30日(五),3月21日(六),3月28日(六),5月16日(六),5月23日(六),7月24日(五),7月31日(五),9月12日(六),9月19日(六),11月14日(六),11月21日(六)
報名日期 114/12/22 ~ 115/11/01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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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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