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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專業技術人員

主辦單位 環境部
辦理目的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4條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至第五項、第四十二條專業技術人員之資格、合格證書取得、訓練、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分級 甲級
考照資格
資格類別 學歷要求 經歷要求 證書要求 詳細資料 備註
第 1 款 無要求 無要求 特定技師證書 領有本國環境工程、化學工程、土木工程、衛生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水利工程、工業安全、職業衛生(工礦衛生)、應用地質、大地工程技師證書。 符合第1款所列之本國環境工程技師及第2款規定者,可抵減部分訓練課程,惟仍需參加所有科目之測驗。
第 2 款 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公害防治或環境保護相關學科、系副學士以上學位 無要求 無要求 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公害防治或環境保護相關學科、系副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符合第1款所列之本國環境工程技師及第2款規定者,可抵減部分訓練課程,惟仍需參加所有科目之測驗。
第 3 款 理、工、農、醫學科、系非屬前款之副學士以上學位 無要求 無要求 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理、工、農、醫學科、系非屬前款之副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符合此款者,可抵減部分訓練課程,但仍須參加所有科目測驗。
第 4 款 無要求 設置為乙級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滿2年 乙級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 領有乙級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後,設置為乙級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滿2年。 經驗證明文件係指具備該學歷後,於主管機關列管處所(具有主管機關核發操作許可證之處所)從事污水下水道系統或事業水污染防治及處理操作實務之工作經驗為限,非列管事業出具之實務經驗不予採認。
應考日期 1月23日(五),1月30日(五),3月21日(六),3月28日(六),5月16日(六),5月23日(六),7月24日(五),7月31日(五),9月12日(六),9月19日(六),11月14日(六),11月21日(六)
報名日期 114/12/22 ~ 115/11/01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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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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