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 經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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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目的 | 建立我國能源管理專責人員制度,有效提升能源用戶自我建置能源效率管理之能力。透過本訓練培育能源管理專責人員,協助能源用戶規劃節能減碳工作,使工商企業普遍落實能源管理,達到降低能源支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之目的。 |
考(換)照資格 | 公立或經政府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理、工科系畢業,或經教育部發給之專科學校理、工科系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
應考日期 | 114.02.27、114.03.14、114.03.28、114.04.17、114.04.25、114.05.08、114.05.23、114.06.12、114.07.17、114.07.31、114.08.15、114.08.28、114.09.11、114.09.26、114.10.24、114.11.06 |
報名日期 | 114/01/16 ~ 114/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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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